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0批)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8-06-22 07:01

商丘市睢阳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80037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内容与“商丘市古城区宋城路华夏路天然生态氧吧规划的问题”的信件内容一致。

该举报件与第12批X410000201806120028、第5批X410000201806060042反映的内容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核实情况:

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睢阳分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古宋办事处等单位联合调查,该件反映区域位于睢阳区宋城路南侧、华夏路西侧,古宋办事处堤口社区堤口村集体土地。近年来,随着商丘市城区框架不断拉大,经商丘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的《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2005年12月编制完成),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和部分商业用地。2007年3月,该宗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0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26)批准征为国有建设用地。2008年,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已由商丘市人民政府全部补偿到位。因此,该地块2007年3月已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现调整为商业开发区域”问题。

2010年11月,商丘市海通置业有限公司以388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当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合同约定用途为商业。该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商国用(2012)第151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后因暂不具备开发条件,村民在该地块又私自种上部分庄稼和果树。2018年5月17日,河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审议《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现已具备开发条件。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综合分析、科学规划古城周边土地,拟将含该地块在内的区域打造成商丘市海绵城市试点区。2016年,商丘市睢阳区堤口村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拟在该地块建设现代化居民小区和行政办公区域。2017年,市、区政府在该地块北侧宋城路采用“以路带河”的措施,新建了宋城河绿化生态廊道,并在500米内新建了翠竹公园、宋城公园、华夏公园,与东侧300米蔡河和西侧500米忠民河生态廊道相接连,实现了商丘古城湖8000亩湿地水面与日月湖“河相通、湖相连”,现已成为水清、岸绿、景美的风景线。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由于该件属于重复举报件,睢阳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责令商丘市城乡规划局睢阳分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睢阳区古宋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务必引起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该件涉及问题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报告,并通过本地媒体公布处理结果。同时,与涉地群众进行深入细致地沟通,使他们充分了解、理解、支持政府关于生态发展的科学规划及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努力使处理结果得到群众满意。

我市要求睢阳区委、区政府按照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应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全方位排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确保交办案件整改落实到位。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各种媒体,曝光惩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

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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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0批)
2018-06-22 07:01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商丘市睢阳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80037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内容与“商丘市古城区宋城路华夏路天然生态氧吧规划的问题”的信件内容一致。

该举报件与第12批X410000201806120028、第5批X410000201806060042反映的内容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核实情况:

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睢阳分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古宋办事处等单位联合调查,该件反映区域位于睢阳区宋城路南侧、华夏路西侧,古宋办事处堤口社区堤口村集体土地。近年来,随着商丘市城区框架不断拉大,经商丘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的《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2005年12月编制完成),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和部分商业用地。2007年3月,该宗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0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26)批准征为国有建设用地。2008年,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已由商丘市人民政府全部补偿到位。因此,该地块2007年3月已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现调整为商业开发区域”问题。

2010年11月,商丘市海通置业有限公司以388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当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合同约定用途为商业。该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商国用(2012)第151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后因暂不具备开发条件,村民在该地块又私自种上部分庄稼和果树。2018年5月17日,河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审议《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现已具备开发条件。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综合分析、科学规划古城周边土地,拟将含该地块在内的区域打造成商丘市海绵城市试点区。2016年,商丘市睢阳区堤口村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拟在该地块建设现代化居民小区和行政办公区域。2017年,市、区政府在该地块北侧宋城路采用“以路带河”的措施,新建了宋城河绿化生态廊道,并在500米内新建了翠竹公园、宋城公园、华夏公园,与东侧300米蔡河和西侧500米忠民河生态廊道相接连,实现了商丘古城湖8000亩湿地水面与日月湖“河相通、湖相连”,现已成为水清、岸绿、景美的风景线。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由于该件属于重复举报件,睢阳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责令商丘市城乡规划局睢阳分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睢阳区古宋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务必引起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该件涉及问题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报告,并通过本地媒体公布处理结果。同时,与涉地群众进行深入细致地沟通,使他们充分了解、理解、支持政府关于生态发展的科学规划及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努力使处理结果得到群众满意。

我市要求睢阳区委、区政府按照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应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全方位排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确保交办案件整改落实到位。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各种媒体,曝光惩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

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

2018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 张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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