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8-06-22 06:55

一、商丘市夏邑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64

举报内容:

商丘市夏邑县火店乡铁匠棚村有两个石头粉碎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在环保督察期间临时停产,假整改。

核实情况:

经查,夏邑县火店乡铁匠棚村确有两个石头粉碎厂,分别是:夏邑县火店镇鑫龙建材厂及夏邑县馨龙建材厂,其中夏邑县火店镇鑫龙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1月25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夏环审〔2016〕044号),2017年3月27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夏环验〔2017〕03号);夏邑县馨龙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2月13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夏环审〔2017〕013号),2017年5月23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夏环验〔2017〕09号)。两厂和居民区最近距离310米,最远距离950米(附平面地图),符合环评准入条件。生产时,两厂分别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和2017年4月做了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噪声达标排放标准。

2018年5月19日夏邑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述两厂噪声扰民,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对两厂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监测,显示噪声不超标,但两厂均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治污设施有老化现象,破碎机上料口及传输带没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时更新治污设施;2.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物料未完全覆盖;3.厂房有破损现象。针对上述情况,夏邑县环保局向两厂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5月29日前整改到位。5月30日现场核查发现,两厂只是把原料进行了覆盖,其他整改措施未落实。为确保整改到位,夏邑县环保局联合火店乡对两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对主要生产设备传输系统实施了查封,责令两厂必须高标准限期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6月17日调查组现场核查时,两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发现生产迹象,不存在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在落实限期整改要求方面,两厂均制订了整改方案,更新了布袋除尘器,由于受“三夏”农忙职工放假的影响,整改速度有点慢,整改内容没有全部落实到位,不存在假整改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对上述两厂存在的部分治污设施老化现象,破碎机上料口及传输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时更新治污设施;严格落实防尘措施执行到位,物料完全覆盖;对破损的厂房高标准修复,防止出现跑冒现象。

夏邑县政府责成火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网格监管员的作用,做好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责令县环保局依法行政,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严格要求以上两家企业,按照限期整改的要求加快整改速度,迅速、彻底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监管,在企业没有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坚决杜绝“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现象;责成电力部门断电到位,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得恢复供电;责成火店镇、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加大巡查频次,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

二、商丘市睢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96

举报内容:

商丘市睢县城关镇文化路有条河,河里的水发臭。

核实情况:

经核实,此河为利民河,自北向南贯穿县城,随着县城的不断扩建,排水量的增大,睢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利民河水体发臭主要是由于河道沿线部分生活污水排入利民河造成的。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睢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之后,已于2017年3月召开了关于加快城区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专题会议,决定采取措施对利民河水生态进行综合整治:一是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二是采取长期有效措施,主要是对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建设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铺设污水管网截污纳管,利民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等内容。

(一)利民河应急处置。针对利民河污水超标问题,通过多次实地考察、分析、研讨,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2017年3月2日启动应急措施,采取投放药剂并曝气的方法,对利民河现有水体进行治理,在此基础上另投入1500万元,于2017年5月先后在利民河和南环路交叉口处设置一套日处理能力5000吨的移动污水处理设施,在春水南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建设一套日处理1万吨的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目前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降低了利民河污染的负荷。

(三)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简介。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改造项目采用PPP建设模式,由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采用A2O处理工艺,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吨,总投资约7300万元,目前污水处理厂扩建已完工于4月10日投入试运行,日处理能力由2万吨提升为4万吨,主要收集产业集聚区内工业污水及部分城内居民生活污水。

(三)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简介。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项目为PPP建设模式,由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并组建的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于2017年9月16日正式动土建设,处理水量为近期2万吨/日,远期4万吨/日,总投资约1.7亿元。生物质处置中心(污泥处置)规模为近期50吨/天,远期100吨/天。目前各类设备已完成总安装进度的60%;部分污泥处理设备已进场。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为:北至锦绣大道,南至红腰带渠,西到中央大街,东到东外环路。近期建设主要针对处理和解决利民河两侧居住和办公区污水处理问题。预计2018年6月底达到试运行条件。

(四)铺设污水管网截污纳管。污水管网铺设工程2017年4月开工建设,长24.38公里,总投资2878万元。目前已完成铺设21公里,正在加紧对利民河两岸影响管网铺设的房屋进行拆除,城关镇东关北村、西村和城郊乡蓝色港湾沿河树木进行砍伐,加快管网工程施工进度。

(五)利民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利民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自2017年5月组织实施开始,截至目前已经完成第一段的河道清表、围挡搭设以及部分段的淤泥开挖,计划2018年年底完成河道治理的施工,彻底消除黑臭水体现象。

待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建成投入运行后,利民河两侧排污口将全部封堵,进行截污纳管,进入三污厂污水管网,利民河黑臭水体将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

三、商丘市示范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9、

D410000201806160018、D410000201806160024

举报内容:

D410000201806160009:商丘市睢阳区睢阳大道海之畔左岸春天小区,雨水、污水都通过下水道排出,现在排污口被市政府堵上了,小区的污水没有地方排,通过窨井盖往外冒,小区内积存大量污水,臭气熏天。饮用水设备被污水淹没,受到污染,市政府建的蓄水池没有起到作用。

D410000201806160018:商丘市示范区睢阳大道海之畔小区,国家治理河道把小区排水口堵死,污水没办法排出,小区连续被污水浸泡好几天。业主只能偷偷把闸门打开。希望督察组暗访。

D410000201806160024:商丘市睢阳区睢阳大道海之畔小区,小区污水无法排出,小区内积水很深,市政府建的蓄水池没有任何作用。

核实情况:

海之畔·左岸春天小区位于示范区南京路与睢阳大道交会处北侧,东临睢阳大道、西临包河,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建设楼体25栋、房屋1400套,现居住4000余人,为2005年建设的老旧商住小区。

经现场调查,三个举报件反映的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举报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一)整改措施。

示范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举报件反映的问题,5月27日示范区主要领导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示范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局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处理,主要做法是:

1.为解决该小区污水溢流问题,根据市领导安排,由市内河办负责组织设计,示范区具体负责施工,在该小区10#楼南侧建设了污水提升泵站1座(安装了4台抽水泵),对小区内的污水24小时不停抽排,该污水提升泵站已于6月1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解决了该小区污水排放的问题。

2.在组织污水抽排过程中,发现小区出现污水溢流现象,示范区立即组织施工队伍对小区外接管网进行排查。由于该小区周边地形非常复杂,且雨污水管网图纸等相关资料严重缺失,无法获得小区外接雨污水管网的相关数据,施工队只能依靠现场情况进行排查、摸索施工,发现外接管网后立即封堵,避免因外接管网污水倒灌入小区。通过排查,目前共封堵外接管网20处,解决了小区外接管网污水倒灌导致小区污水溢流问题。

3.由于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部分污水管道和污水口存在淤塞不通等现象,严重影响污水抽排工作,示范区组织了抽污车、疏通车等多种机械车辆,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施工队伍(12人)负责,对该小区内的污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疏通,截至6月12日,小区内污水管道已全部疏通完毕,达到了管通水畅的效果,避免了因污水管道不通造成的污水溢流问题。

4.在疏通过程中发现该小区多栋楼管网存在问题,经专业人员现场排查,属于小区自产污水流入化粪池,由于化粪池无下排口,污水进入后导致溢流。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采取措施,铺设新的污水管网,目前已经彻底解决化粪池溢流问题。

(二)处理结果。

鉴于该小区建成使用时间较早,雨水和污水没有分流,雨污水排放和处理存在弊端。下一步,示范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将对该小区实施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改造后将小区内的雨水直接排入包河,污水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包河污水管网。目前雨污分流方案及施工图纸正在设计,预计7月初设计完成,并立即组织施工。通过雨污分流改造,彻底解决此小区雨污水合流问题。

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

四、商丘市民权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42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反映:群众2018年6月2日曾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于6月7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的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举报事实材料附后 )

此举报件反映的内容与D410000201806020051、D410000201806020068、D410000201806030133、D410000201806090096*、X410000201806100047、 D410000201806110040、D410000201806110041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核实情况:

(一)举报内容所称“化工厂”事项。

已在2014年5月20日被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于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其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

(二)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多次通过法律途径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2018年4月18日县环保局接中央第一巡视组交办件(中巡组交〔2018〕014号)后,亦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文件为民环文〔2018〕11号。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三)举报内容所述“来信人对公示的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

2014年5月15日18时,民权县“12369”环保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庄子镇魏楼村北有一化工厂,鱼塘内鱼大量死亡。民权县环保局于当日19时30分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鱼塘内死鱼现象,并告知当事人,死鱼纠纷应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查证被举报化工厂2014年7月1日已被依法拆除。

其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6月5日,民权县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已依法对发现的186个空桶进行了妥善处置。

责成民权县对全县涉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环境事故。

追责情况:

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拟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五、商丘市宁陵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52*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宁陵县华堡乡楚庄村有四个做吊篮的工厂,依托宅院门面作掩护在厂区露天喷油漆,气味漫天飞扬在很远的地方就能闻到刺鼻的气味。环保局检查贴封条关停后,他们就打起了游击战,让自家人在村外巡逻以及安装摄像头,来人就停走了就干,白天不行晚上偷干。四家的厂址分别在:1.楚庄村楚中法家的后院;2.楚庄基督教堂对面王佳诗家的后院;3.马昆的厂房在王佳诗家南面约1公里;4.张路口村中街东南角建党家厂房。

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的四家企业其中一家有喷塑工艺,但均没有喷漆设备,未发现喷漆痕迹。因四家企业均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18年5月21日已被宁陵县环攻办查封,随后又在夜间偷偷生产。信访举报中四家吊篮工厂基本情况分别为:

1.楚中法吊篮底座加工厂(楚庄村楚中法家的后院),厂房占地面积4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喷塑→烘干→半成品,有封闭喷塑房2间,无喷漆设施。

2.王佳诗吊篮加工(楚庄基督教堂对面王佳诗家的后院),厂房占地3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冲孔-焊接-手工编织-成品,主要设备:切割机(打气泵)、折弯机、冲床、保护焊机,原材料为镀锌钢管,农户分散手工编织,无喷漆设备。

3.马昆摇椅编织加工厂(马昆的厂房在王佳诗家南边约1公里),厂房占地面积4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冲孔-焊接-手工编织-成品,主要设备:切割机(打气泵)、折弯机、冲床、保护焊机,原材料为镀锌钢管,农户分散手工编织,无喷漆设备。

4.李建党防鼠衣柜加工厂(张路口村中街东南角建党家厂房),厂房面积100㎡。生产工艺为铝合金切割→打眼→铆钉→成品。经核查该厂与举报不符,产品为防鼠衣柜,全部为半成品组装,工艺中不需喷漆。

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经实地调查核实,对信访反映的四家吊篮工厂均为“散乱污”企业,宁陵县采取了“两断三清”措施,现已彻底取缔到位。

责成宁陵县对全县所有从事吊篮加工生产的作坊重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举一反三,对证件齐全及生产加工达标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对手续不齐全的,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协调环保、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完善手续,进行规范建设,合法经营。

追责情况:

拟对华堡镇张路口村工作片片长、镇统战委员郑艳英给予诫勉谈话,镇政府包村干部刘明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张路口村支部书记楚宗彬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六、商丘市柘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69

举报内容:

商丘市柘城县胡襄镇南街村里有个垃圾坑,希望把垃圾坑填上。

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垃圾坑位于胡襄镇南街村委会李庄村,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属于老坑塘。由于四周居民向坑塘中倾倒生活垃圾,长期以来造成垃圾堆积,并且坑塘内积存有积水。

整改内容措施:

(一)整改内容措施。

接件后,副县长姬艳峰同志带领环保、市容等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并要求胡襄镇政府立即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清除垃圾。胡襄镇根据坑塘情况当天制订了整改方案并立即开始整改,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交办案件中的问题解决落实到位。

1.6月17日,胡襄镇政府组织三台抽水机抽排垃圾坑中的积水,6月20日抽排完毕。

2.6月17日,胡襄镇政府组织了30名人员并调动两台大型挖机对坑中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联系了县市容局调动3台垃圾清运车把垃圾清运到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3.6月24日前将所有垃圾清运完毕。

(二)处理结果。

柘城县胡襄镇政府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在周边设置了垃圾桶,方便垃圾收集,安排村保洁员对垃圾进行清理;加强了环保宣传,禁止周边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对坑塘设立了围挡,并在明显部位喷制禁止倒垃圾警示语。

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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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丘市夏邑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64

举报内容:

商丘市夏邑县火店乡铁匠棚村有两个石头粉碎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在环保督察期间临时停产,假整改。

核实情况:

经查,夏邑县火店乡铁匠棚村确有两个石头粉碎厂,分别是:夏邑县火店镇鑫龙建材厂及夏邑县馨龙建材厂,其中夏邑县火店镇鑫龙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1月25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夏环审〔2016〕044号),2017年3月27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夏环验〔2017〕03号);夏邑县馨龙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2月13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夏环审〔2017〕013号),2017年5月23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夏环验〔2017〕09号)。两厂和居民区最近距离310米,最远距离950米(附平面地图),符合环评准入条件。生产时,两厂分别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和2017年4月做了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噪声达标排放标准。

2018年5月19日夏邑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述两厂噪声扰民,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对两厂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监测,显示噪声不超标,但两厂均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治污设施有老化现象,破碎机上料口及传输带没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时更新治污设施;2.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物料未完全覆盖;3.厂房有破损现象。针对上述情况,夏邑县环保局向两厂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5月29日前整改到位。5月30日现场核查发现,两厂只是把原料进行了覆盖,其他整改措施未落实。为确保整改到位,夏邑县环保局联合火店乡对两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对主要生产设备传输系统实施了查封,责令两厂必须高标准限期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6月17日调查组现场核查时,两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发现生产迹象,不存在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在落实限期整改要求方面,两厂均制订了整改方案,更新了布袋除尘器,由于受“三夏”农忙职工放假的影响,整改速度有点慢,整改内容没有全部落实到位,不存在假整改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对上述两厂存在的部分治污设施老化现象,破碎机上料口及传输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时更新治污设施;严格落实防尘措施执行到位,物料完全覆盖;对破损的厂房高标准修复,防止出现跑冒现象。

夏邑县政府责成火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网格监管员的作用,做好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责令县环保局依法行政,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严格要求以上两家企业,按照限期整改的要求加快整改速度,迅速、彻底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监管,在企业没有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坚决杜绝“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现象;责成电力部门断电到位,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得恢复供电;责成火店镇、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加大巡查频次,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

二、商丘市睢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96

举报内容:

商丘市睢县城关镇文化路有条河,河里的水发臭。

核实情况:

经核实,此河为利民河,自北向南贯穿县城,随着县城的不断扩建,排水量的增大,睢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利民河水体发臭主要是由于河道沿线部分生活污水排入利民河造成的。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睢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之后,已于2017年3月召开了关于加快城区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专题会议,决定采取措施对利民河水生态进行综合整治:一是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二是采取长期有效措施,主要是对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建设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铺设污水管网截污纳管,利民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等内容。

(一)利民河应急处置。针对利民河污水超标问题,通过多次实地考察、分析、研讨,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2017年3月2日启动应急措施,采取投放药剂并曝气的方法,对利民河现有水体进行治理,在此基础上另投入1500万元,于2017年5月先后在利民河和南环路交叉口处设置一套日处理能力5000吨的移动污水处理设施,在春水南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建设一套日处理1万吨的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目前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降低了利民河污染的负荷。

(三)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简介。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改造项目采用PPP建设模式,由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采用A2O处理工艺,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吨,总投资约7300万元,目前污水处理厂扩建已完工于4月10日投入试运行,日处理能力由2万吨提升为4万吨,主要收集产业集聚区内工业污水及部分城内居民生活污水。

(三)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简介。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项目为PPP建设模式,由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并组建的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于2017年9月16日正式动土建设,处理水量为近期2万吨/日,远期4万吨/日,总投资约1.7亿元。生物质处置中心(污泥处置)规模为近期50吨/天,远期100吨/天。目前各类设备已完成总安装进度的60%;部分污泥处理设备已进场。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为:北至锦绣大道,南至红腰带渠,西到中央大街,东到东外环路。近期建设主要针对处理和解决利民河两侧居住和办公区污水处理问题。预计2018年6月底达到试运行条件。

(四)铺设污水管网截污纳管。污水管网铺设工程2017年4月开工建设,长24.38公里,总投资2878万元。目前已完成铺设21公里,正在加紧对利民河两岸影响管网铺设的房屋进行拆除,城关镇东关北村、西村和城郊乡蓝色港湾沿河树木进行砍伐,加快管网工程施工进度。

(五)利民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利民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自2017年5月组织实施开始,截至目前已经完成第一段的河道清表、围挡搭设以及部分段的淤泥开挖,计划2018年年底完成河道治理的施工,彻底消除黑臭水体现象。

待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建成投入运行后,利民河两侧排污口将全部封堵,进行截污纳管,进入三污厂污水管网,利民河黑臭水体将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

三、商丘市示范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9、

D410000201806160018、D410000201806160024

举报内容:

D410000201806160009:商丘市睢阳区睢阳大道海之畔左岸春天小区,雨水、污水都通过下水道排出,现在排污口被市政府堵上了,小区的污水没有地方排,通过窨井盖往外冒,小区内积存大量污水,臭气熏天。饮用水设备被污水淹没,受到污染,市政府建的蓄水池没有起到作用。

D410000201806160018:商丘市示范区睢阳大道海之畔小区,国家治理河道把小区排水口堵死,污水没办法排出,小区连续被污水浸泡好几天。业主只能偷偷把闸门打开。希望督察组暗访。

D410000201806160024:商丘市睢阳区睢阳大道海之畔小区,小区污水无法排出,小区内积水很深,市政府建的蓄水池没有任何作用。

核实情况:

海之畔·左岸春天小区位于示范区南京路与睢阳大道交会处北侧,东临睢阳大道、西临包河,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建设楼体25栋、房屋1400套,现居住4000余人,为2005年建设的老旧商住小区。

经现场调查,三个举报件反映的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举报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一)整改措施。

示范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举报件反映的问题,5月27日示范区主要领导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示范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局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处理,主要做法是:

1.为解决该小区污水溢流问题,根据市领导安排,由市内河办负责组织设计,示范区具体负责施工,在该小区10#楼南侧建设了污水提升泵站1座(安装了4台抽水泵),对小区内的污水24小时不停抽排,该污水提升泵站已于6月1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解决了该小区污水排放的问题。

2.在组织污水抽排过程中,发现小区出现污水溢流现象,示范区立即组织施工队伍对小区外接管网进行排查。由于该小区周边地形非常复杂,且雨污水管网图纸等相关资料严重缺失,无法获得小区外接雨污水管网的相关数据,施工队只能依靠现场情况进行排查、摸索施工,发现外接管网后立即封堵,避免因外接管网污水倒灌入小区。通过排查,目前共封堵外接管网20处,解决了小区外接管网污水倒灌导致小区污水溢流问题。

3.由于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部分污水管道和污水口存在淤塞不通等现象,严重影响污水抽排工作,示范区组织了抽污车、疏通车等多种机械车辆,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施工队伍(12人)负责,对该小区内的污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疏通,截至6月12日,小区内污水管道已全部疏通完毕,达到了管通水畅的效果,避免了因污水管道不通造成的污水溢流问题。

4.在疏通过程中发现该小区多栋楼管网存在问题,经专业人员现场排查,属于小区自产污水流入化粪池,由于化粪池无下排口,污水进入后导致溢流。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采取措施,铺设新的污水管网,目前已经彻底解决化粪池溢流问题。

(二)处理结果。

鉴于该小区建成使用时间较早,雨水和污水没有分流,雨污水排放和处理存在弊端。下一步,示范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将对该小区实施雨污管网分流改造,改造后将小区内的雨水直接排入包河,污水通过提升泵站排入包河污水管网。目前雨污分流方案及施工图纸正在设计,预计7月初设计完成,并立即组织施工。通过雨污分流改造,彻底解决此小区雨污水合流问题。

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

四、商丘市民权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42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反映:群众2018年6月2日曾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于6月7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的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举报事实材料附后 )

此举报件反映的内容与D410000201806020051、D410000201806020068、D410000201806030133、D410000201806090096*、X410000201806100047、 D410000201806110040、D410000201806110041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核实情况:

(一)举报内容所称“化工厂”事项。

已在2014年5月20日被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于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其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

(二)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多次通过法律途径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2018年4月18日县环保局接中央第一巡视组交办件(中巡组交〔2018〕014号)后,亦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文件为民环文〔2018〕11号。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三)举报内容所述“来信人对公示的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

2014年5月15日18时,民权县“12369”环保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庄子镇魏楼村北有一化工厂,鱼塘内鱼大量死亡。民权县环保局于当日19时30分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鱼塘内死鱼现象,并告知当事人,死鱼纠纷应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查证被举报化工厂2014年7月1日已被依法拆除。

其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6月5日,民权县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已依法对发现的186个空桶进行了妥善处置。

责成民权县对全县涉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环境事故。

追责情况:

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拟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五、商丘市宁陵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60052*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宁陵县华堡乡楚庄村有四个做吊篮的工厂,依托宅院门面作掩护在厂区露天喷油漆,气味漫天飞扬在很远的地方就能闻到刺鼻的气味。环保局检查贴封条关停后,他们就打起了游击战,让自家人在村外巡逻以及安装摄像头,来人就停走了就干,白天不行晚上偷干。四家的厂址分别在:1.楚庄村楚中法家的后院;2.楚庄基督教堂对面王佳诗家的后院;3.马昆的厂房在王佳诗家南面约1公里;4.张路口村中街东南角建党家厂房。

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的四家企业其中一家有喷塑工艺,但均没有喷漆设备,未发现喷漆痕迹。因四家企业均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18年5月21日已被宁陵县环攻办查封,随后又在夜间偷偷生产。信访举报中四家吊篮工厂基本情况分别为:

1.楚中法吊篮底座加工厂(楚庄村楚中法家的后院),厂房占地面积4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喷塑→烘干→半成品,有封闭喷塑房2间,无喷漆设施。

2.王佳诗吊篮加工(楚庄基督教堂对面王佳诗家的后院),厂房占地3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冲孔-焊接-手工编织-成品,主要设备:切割机(打气泵)、折弯机、冲床、保护焊机,原材料为镀锌钢管,农户分散手工编织,无喷漆设备。

3.马昆摇椅编织加工厂(马昆的厂房在王佳诗家南边约1公里),厂房占地面积4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冲孔-焊接-手工编织-成品,主要设备:切割机(打气泵)、折弯机、冲床、保护焊机,原材料为镀锌钢管,农户分散手工编织,无喷漆设备。

4.李建党防鼠衣柜加工厂(张路口村中街东南角建党家厂房),厂房面积100㎡。生产工艺为铝合金切割→打眼→铆钉→成品。经核查该厂与举报不符,产品为防鼠衣柜,全部为半成品组装,工艺中不需喷漆。

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

经实地调查核实,对信访反映的四家吊篮工厂均为“散乱污”企业,宁陵县采取了“两断三清”措施,现已彻底取缔到位。

责成宁陵县对全县所有从事吊篮加工生产的作坊重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举一反三,对证件齐全及生产加工达标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对手续不齐全的,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协调环保、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完善手续,进行规范建设,合法经营。

追责情况:

拟对华堡镇张路口村工作片片长、镇统战委员郑艳英给予诫勉谈话,镇政府包村干部刘明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张路口村支部书记楚宗彬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六、商丘市柘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69

举报内容:

商丘市柘城县胡襄镇南街村里有个垃圾坑,希望把垃圾坑填上。

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垃圾坑位于胡襄镇南街村委会李庄村,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属于老坑塘。由于四周居民向坑塘中倾倒生活垃圾,长期以来造成垃圾堆积,并且坑塘内积存有积水。

整改内容措施:

(一)整改内容措施。

接件后,副县长姬艳峰同志带领环保、市容等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并要求胡襄镇政府立即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清除垃圾。胡襄镇根据坑塘情况当天制订了整改方案并立即开始整改,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交办案件中的问题解决落实到位。

1.6月17日,胡襄镇政府组织三台抽水机抽排垃圾坑中的积水,6月20日抽排完毕。

2.6月17日,胡襄镇政府组织了30名人员并调动两台大型挖机对坑中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联系了县市容局调动3台垃圾清运车把垃圾清运到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3.6月24日前将所有垃圾清运完毕。

(二)处理结果。

柘城县胡襄镇政府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在周边设置了垃圾桶,方便垃圾收集,安排村保洁员对垃圾进行清理;加强了环保宣传,禁止周边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对坑塘设立了围挡,并在明显部位喷制禁止倒垃圾警示语。

追责情况:

无追责情况。

2018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 张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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