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7-03-24 08: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商丘市(含永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8名委员,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二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增值收益情况及分配方案的报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等议案。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的请示;关于修订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关于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关于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租用办公场所的请示;关于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2015年度增值收益及分配的请示;关于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22人。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永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从业人员17人,其中,在编11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746家,新开户单位246家,净增单位257家;实缴职工25.32万人,新开户职工2.43万人,净增职工1.93万人;当年缴存额17.59亿元,同比增长32.57%。

截至2016年年底,缴存总额83.85亿元,缴存余额54.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5%、24.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81亿元,同比降低24.8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38.72%,比上年同期减少29.5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年底,提取总额28.89亿元,同比增长30.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1万笔24.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32%、83.15%。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5万笔22.85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9亿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9亿元。

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1万笔57.87亿元,贷款余额45.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36 %、73.16%、86.4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27.6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3.7亿元,当年归还3.7亿元。

截至2016年年底,融资总额3.7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24亿元。其中,活期0.3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36亿元,1年以上定期3.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0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年底,资金运用率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27.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9337.42万元,同比增长98.03%。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923.39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14.0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8017.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320.0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432.1万元,同比增长84.41%。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623.82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08.2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252.1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28.54万元,其他支出851.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0905.33万元,同比增长110.02%。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299.57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05.76万元;增值收益率2.3%,比上年同期增加1.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16.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0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79.1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88.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4.6万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2074.6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300万元。

截至2016年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31.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72.2万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18262.2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51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778.44万元,同比增长42.65%。其中,人员经费510.52万元,公用经费258.48万元,专项经费2009.44万元。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27.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0.52万元、226.18万元、 1691.14万元(购置各县区办公网点业务服务用房);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32.3万元、31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9.6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7‰。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32‰,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9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231.3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年底,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33%、11.22%和32.5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98%,国有企业占8.99%,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4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25%,国有企业占17.54%,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6.15%,中等收入群体占23.8 %,高收入群体占0.0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2万笔6.8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24%,租赁住房占11.38%,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8%,其他占0.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8.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37%,比上年同期减少5.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021.6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2%,90—144(含)平方米占73.32%,144平方米以上占17.86%;新房占99.29%,二手房占0.7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4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83%,中等收入群体占38.51%,高收入群体占0.6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11笔28155.4万元。

截至2016年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10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156.6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9.13%,比上年同期增加58.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中心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任务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下设9个服务网点:梁园区管理部、睢阳区管理部、夏邑县管理部、虞城县管理部、柘城县管理部、宁陵县管理部、睢县管理部、民权县管理部、神火分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服务网点和分支机构营业地点、时间及电话

中心网站: http://ww.sqgjj.com

网上服务:职工可通过网上查询账户余额及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永城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永政办文〔2016〕51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主任委员:张红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屈海波(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孟凡学(市审计局局长)、翟凤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委员:肖冰芝(市法院副院长)、屈玉华(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刘洪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李东林(市人民银行行长)、曹洪钧(市财政局副局长)、冯丽娟(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永辉(市供电公司总会计师)、任雷(永煤集团副总经理)、李仲远(神火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模式调整情况

根据中心业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统一核算的通知》(商公积金〔2016〕53号),从2016年7月1日起,对中心财务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管理部单独账务核算的管理模式更改为中心财务科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2号)文件规定:正常缴存的职工(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还款有累计6期以上逾期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装修、维修和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取得的自有产权住房3年以内需要进行装修的或者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取得的自有产权20年以上需要进行维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装修维费用,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费用一次,一套自住住房需间隔20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维修和修缮费一次);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租赁自住住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行政区域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户口迁出河南省行政区域的(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5号)文件规定:缴存人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须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人在商丘以外地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商丘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两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提供个人住房贷款。

3.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16年1月1日起,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提高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各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提高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

4.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6日出台《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5号)合理确定了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人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额度为50万元。

5.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依据《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告的商丘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03.42元和商丘市最低工资1450元。从2016年7月1日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商丘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0810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商丘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450元。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由两年改为一年。

(三)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贷款的月还款额需合并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

2.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城实际,我们重新修订了《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明确了租赁住房提取、房屋维护修缮等提取额度,简化了提取手续,优化了办事流程。

3.出台了《关于永城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制度受益范围,提高了群众的住房消费能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受托银行实行“一站式”办公,受托银行入驻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办理银行卡或进行征信查询不必再跑来跑去;服务大厅实行综合岗位制度,业务合理分流,缩短缴存职工等待时间;规范服务人员管理,服务大厅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作牌、讲文明用语、行规范礼仪;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文明礼仪培训及讲座活动,组织信息化系统培训,赴模范公积金中心参观学习;加大服务监管力度,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实现全程监控,通过中心网站、电台、报刊和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强化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事时限,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拓宽便民渠道,发挥12329客服热线、中心门户网站、微博等科技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发放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购置了住房公积金查询机,结合住房公积金网站,形成了线上、线下双轨查询模式,查询服务更加便民高效;推广利民举措,持续推进“四四五三工作法”和“五零”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热心、耐心、尽心、真心、诚心”五心服务,组织开展星级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定期评选“服务明星”,着力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博、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变更、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有效保障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积极参加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当年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官方网站、12329服务热线、官方微信进行了升级和更新,12329短信平台及时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发送业务短信,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为缴存单位办理缴存业务,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受理缴存职工贷款、提取预约业务,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提供查询、打印缴存明细、缴存证明等,正在建设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与受托银行合作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方便职工在银行自助ATM终端上查询公积金;购置UPS不间断电源保障中心信息化硬件设备的安全;正在采购异地容灾数据备份系统保障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安全。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数据容灾备份系统已完成安装试用,各项数据能够实现实时备份,有效保障了业务数据的安全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门户网站已完成升级改造,自助查询机、查询卡和12329客服热线已投入使用;“双贯标”工作业已列入计划,正在有序启动。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丘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了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已处罚到位。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永城市人民政府管理,此年报中永城市相关数据由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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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24 08:29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商丘市(含永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8名委员,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二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增值收益情况及分配方案的报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等议案。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的请示;关于修订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关于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关于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租用办公场所的请示;关于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2015年度增值收益及分配的请示;关于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22人。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永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从业人员17人,其中,在编11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746家,新开户单位246家,净增单位257家;实缴职工25.32万人,新开户职工2.43万人,净增职工1.93万人;当年缴存额17.59亿元,同比增长32.57%。

截至2016年年底,缴存总额83.85亿元,缴存余额54.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5%、24.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81亿元,同比降低24.8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38.72%,比上年同期减少29.5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年底,提取总额28.89亿元,同比增长30.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1万笔24.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32%、83.15%。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5万笔22.85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9亿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9亿元。

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1万笔57.87亿元,贷款余额45.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36 %、73.16%、86.4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27.6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3.7亿元,当年归还3.7亿元。

截至2016年年底,融资总额3.7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24亿元。其中,活期0.3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36亿元,1年以上定期3.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0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年底,资金运用率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27.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9337.42万元,同比增长98.03%。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923.39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14.0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8017.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320.0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432.1万元,同比增长84.41%。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623.82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08.2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252.1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28.54万元,其他支出851.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0905.33万元,同比增长110.02%。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299.57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05.76万元;增值收益率2.3%,比上年同期增加1.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16.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0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79.1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88.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4.6万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2074.6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300万元。

截至2016年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31.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72.2万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18262.2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51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778.44万元,同比增长42.65%。其中,人员经费510.52万元,公用经费258.48万元,专项经费2009.44万元。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27.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0.52万元、226.18万元、 1691.14万元(购置各县区办公网点业务服务用房);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32.3万元、31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9.6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7‰。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32‰,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9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231.3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年底,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33%、11.22%和32.5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98%,国有企业占8.99%,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4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25%,国有企业占17.54%,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6.15%,中等收入群体占23.8 %,高收入群体占0.0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2万笔6.8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24%,租赁住房占11.38%,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8%,其他占0.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8.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37%,比上年同期减少5.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021.6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2%,90—144(含)平方米占73.32%,144平方米以上占17.86%;新房占99.29%,二手房占0.7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4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83%,中等收入群体占38.51%,高收入群体占0.6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11笔28155.4万元。

截至2016年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10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156.6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9.13%,比上年同期增加58.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中心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任务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下设9个服务网点:梁园区管理部、睢阳区管理部、夏邑县管理部、虞城县管理部、柘城县管理部、宁陵县管理部、睢县管理部、民权县管理部、神火分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服务网点和分支机构营业地点、时间及电话

中心网站: http://ww.sqgjj.com

网上服务:职工可通过网上查询账户余额及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永城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永政办文〔2016〕51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主任委员:张红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屈海波(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孟凡学(市审计局局长)、翟凤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委员:肖冰芝(市法院副院长)、屈玉华(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刘洪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李东林(市人民银行行长)、曹洪钧(市财政局副局长)、冯丽娟(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永辉(市供电公司总会计师)、任雷(永煤集团副总经理)、李仲远(神火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模式调整情况

根据中心业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统一核算的通知》(商公积金〔2016〕53号),从2016年7月1日起,对中心财务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管理部单独账务核算的管理模式更改为中心财务科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2号)文件规定:正常缴存的职工(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还款有累计6期以上逾期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装修、维修和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取得的自有产权住房3年以内需要进行装修的或者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取得的自有产权20年以上需要进行维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装修维费用,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费用一次,一套自住住房需间隔20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维修和修缮费一次);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租赁自住住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行政区域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户口迁出河南省行政区域的(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5号)文件规定:缴存人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须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人在商丘以外地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商丘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两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提供个人住房贷款。

3.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16年1月1日起,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提高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各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提高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

4.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6日出台《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5号)合理确定了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人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额度为50万元。

5.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依据《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告的商丘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03.42元和商丘市最低工资1450元。从2016年7月1日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商丘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0810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商丘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450元。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由两年改为一年。

(三)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贷款的月还款额需合并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

2.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城实际,我们重新修订了《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明确了租赁住房提取、房屋维护修缮等提取额度,简化了提取手续,优化了办事流程。

3.出台了《关于永城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制度受益范围,提高了群众的住房消费能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受托银行实行“一站式”办公,受托银行入驻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办理银行卡或进行征信查询不必再跑来跑去;服务大厅实行综合岗位制度,业务合理分流,缩短缴存职工等待时间;规范服务人员管理,服务大厅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作牌、讲文明用语、行规范礼仪;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文明礼仪培训及讲座活动,组织信息化系统培训,赴模范公积金中心参观学习;加大服务监管力度,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实现全程监控,通过中心网站、电台、报刊和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强化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事时限,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拓宽便民渠道,发挥12329客服热线、中心门户网站、微博等科技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发放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购置了住房公积金查询机,结合住房公积金网站,形成了线上、线下双轨查询模式,查询服务更加便民高效;推广利民举措,持续推进“四四五三工作法”和“五零”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热心、耐心、尽心、真心、诚心”五心服务,组织开展星级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定期评选“服务明星”,着力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博、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变更、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有效保障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积极参加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当年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官方网站、12329服务热线、官方微信进行了升级和更新,12329短信平台及时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发送业务短信,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为缴存单位办理缴存业务,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受理缴存职工贷款、提取预约业务,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提供查询、打印缴存明细、缴存证明等,正在建设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与受托银行合作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方便职工在银行自助ATM终端上查询公积金;购置UPS不间断电源保障中心信息化硬件设备的安全;正在采购异地容灾数据备份系统保障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安全。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数据容灾备份系统已完成安装试用,各项数据能够实现实时备份,有效保障了业务数据的安全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门户网站已完成升级改造,自助查询机、查询卡和12329客服热线已投入使用;“双贯标”工作业已列入计划,正在有序启动。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丘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了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已处罚到位。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永城市人民政府管理,此年报中永城市相关数据由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 姬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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